時間:民國103年1月17日~1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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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外篇...
因為事發突然...
一時無法想到該如何處置...
只好想到誰就找誰...
台北阿姨的兒子在大榕樹內當內勤...
所以去了解一下該如何進行下一步...
然後得知在民國100年被扣押...
(間接證明並非我在1月10日做贖回時才被發現有資產...
同時在民國99年時...我也曾經做贖回...當時也沒被告知保單有被鎖定...
排除是因為投資型保單贖回才導致有資產被追查到...
應該屬於前面所說...受益人部分...有紅利分紅之類...)
1月15日A先生來電...
說附約保單已取消...但是現金必須還要等通知才能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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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事件簿2...
由於等不到大榕樹的回應...
所以我和我的母親決定直接南下到台南大榕樹...
找到負責我們這件事的H小姐...
經過溝通...
H小姐說由她的經驗判斷...
86萬經過這些年的利滾利已變成250萬...
想要達成協商的話...
大概需要170萬才能夠全身而退...
然而只是先送件...
能不能通過還需視上層長官開會決定...
我說...這個金額實在太高...來的也太突然...
自從民國88年搬到現在的居所...
沒有一張通知...沒有一次掛號有相關文件...
而且陸續還有購買大榕樹的商品...
我的母親改名之後也有更改保單...都沒有告知有任何異狀...
要170萬實在很難接受...
H小姐表示...那麼我們可以有多少預算解決這件事情...
我說..我們不是欠錢不還...是我們根本不知道欠錢這件事...
為了表示解決事情的誠意...本金之外再加14萬...用現金一次解決這件事情...
也就是100萬...解決我們得事情...也解決大榕樹千千萬萬筆的其中一筆呆帳...
(不是錢多...而是因為1月21日滿期金50萬...已經被扣住...意即還需50萬就是一百萬來解決事情...)
然而H小姐卻說...這個送件一定不會過的...依她的經驗...公司不可能會答應這樣的金額...
又舉了另一個方式說...公司絕大部分不會說一件事情最低的處理金額大概是多少...
而是債務人能提供多少...雙方討論取得最佳的共識...
所以要是我們第一次以一百萬送件被退回...
第二次再加點...第三次再加點...這樣會讓公司質疑解決問題的誠意...
最後衡量自己所有的人脈關係...
只能說我願意用120萬現金來解決這件事...(就是50萬滿期金加上我即將去籌的70萬...)
H小姐說會考慮我們的現況來向公司回報...
看是否能夠以最終談話的"120萬來解決這件事"就這樣達成協商...
我們只好在回嘉等待後續消息...
當天下午A先生來電...取消附約提前付費的保費已經下來了...
可以到公司領回...
1月22日
大榕樹H小姐來電...
由於我的母親短時間仍然無法冷靜面對這個衝擊...
所以由我出面與大榕樹接洽...
H小姐告訴我...
大榕樹從我的母親的保單得知...
我們的保單價值還有140萬...
所以要是我們以140萬來與公司做協商...
公司可以接受的程度意願會比較高...
也可以解決我的母親的連帶保證人部分的法律問題...
由我的理解能力認為...
這好像不太正確...
我目前欠大榕樹近20年前的房屋貸款...
大榕樹由保險方面得知我們有140萬的保單價值...
所以建議我從保單方面...
不論是解約或是保單借貸方式..
所得到的140萬來歸還大榕樹的房屋貸款...
這樣一來...
我反而不就從大榕樹的房屋貸款解脫...
然後又掉到另一個保單借貸的深淵...
H小姐解釋說...
這樣一來...被鎖定的保單部分就能夠解除...
所有保單就能自由運用...
保障也不會被打折...
而且房屋貸款屬於複利計算...是9%..沒注意聽是年利率還是月利率...
保單借貸也才6%多...
我說...我欠你錢...然後我跟你借錢...還你前帳...
然後我欠你後帳...我還要感謝你讓我這樣處理...
而且你還算我便宜的利息...這樣不對吧...
同時...保單借貸的話...
這樣算一算...不就只剩下所有保單都生效時...
我或我的母親才領的到錢...
也就是我們通通離開了...
就有一筆來自大榕樹最憐憫的慰問金...
那到底是要給誰用...
還有...上次去台南的時候...
我們明明談的就是解決這件事...
當然有說到解決連帶保證人部分...但是我那時也說...那麼我只能接受以滿期金50萬解決...
怎麼現在變成只能解決一半...還提高我能承擔的金額...整整多了20萬...
我只能耐著性子...說這樣的方式我真的無法接受...結束通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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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3啟示錄...
雖然一而再再而三的強調...
銀保分家...債務部分是不能與保險部分太過於相關...
可是怎麼看怎麼想...我真的看不出來到底哪裡有不同...
今天很幸運的...我欠了大榕樹一筆房屋貸款...
然後我所有的保單都在大榕樹下...
才讓我更認清這點...
我們一直表達...為什麼我們後來陸陸續續有追加保單...
為什麼大榕樹的業務員不跟我們說我們有欠錢...
大榕樹業務員說...他們權限有限...不能看到我的母親何時有被鎖定...
我們說我們在民國88年後就沒在變更住所...
我的母親在期間也更改過名字...為什麼沒寄任何通知...
H小姐說法:大榕樹無任何義務通知...僅須要通知法院不停的持續追查我們...以免過了法律追溯權...
業務員說法:基於個資法的實行...債權部門應該說理賠部門無權得知我們的住所地址...
我只說...
到底銀保分家分在哪...
我是近視太深還是瞎了...我真的分不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