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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民國103年1月17日~1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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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外篇...

因為事發突然...

一時無法想到該如何處置...

只好想到誰就找誰...

台北阿姨的兒子在大榕樹內當內勤...

所以去了解一下該如何進行下一步...

然後得知在民國100年被扣押...

(間接證明並非我在1月10日做贖回時才被發現有資產...

同時在民國99年時...我也曾經做贖回...當時也沒被告知保單有被鎖定...

排除是因為投資型保單贖回才導致有資產被追查到...

應該屬於前面所說...受益人部分...有紅利分紅之類...)

1月15日A先生來電...

說附約保單已取消...但是現金必須還要等通知才能退還...

===

 

續事件簿2...

由於等不到大榕樹的回應...

所以我和我的母親決定直接南下到台南大榕樹...

找到負責我們這件事的H小姐...

經過溝通...

H小姐說由她的經驗判斷...

86萬經過這些年的利滾利已變成250萬...

想要達成協商的話...

大概需要170萬才能夠全身而退...

然而只是先送件...

能不能通過還需視上層長官開會決定...

我說...這個金額實在太高...來的也太突然...

自從民國88年搬到現在的居所...

沒有一張通知...沒有一次掛號有相關文件...

而且陸續還有購買大榕樹的商品...

我的母親改名之後也有更改保單...都沒有告知有任何異狀...

要170萬實在很難接受...

H小姐表示...那麼我們可以有多少預算解決這件事情...

我說..我們不是欠錢不還...是我們根本不知道欠錢這件事...

為了表示解決事情的誠意...本金之外再加14萬...用現金一次解決這件事情...

也就是100萬...解決我們得事情...也解決大榕樹千千萬萬筆的其中一筆呆帳...

(不是錢多...而是因為1月21日滿期金50萬...已經被扣住...意即還需50萬就是一百萬來解決事情...)

然而H小姐卻說...這個送件一定不會過的...依她的經驗...公司不可能會答應這樣的金額...

又舉了另一個方式說...公司絕大部分不會說一件事情最低的處理金額大概是多少...

而是債務人能提供多少...雙方討論取得最佳的共識...

所以要是我們第一次以一百萬送件被退回...

第二次再加點...第三次再加點...這樣會讓公司質疑解決問題的誠意...

最後衡量自己所有的人脈關係...

只能說我願意用120萬現金來解決這件事...(就是50萬滿期金加上我即將去籌的70萬...)

H小姐說會考慮我們的現況來向公司回報...

看是否能夠以最終談話的"120萬來解決這件事"就這樣達成協商...

我們只好在回嘉等待後續消息...

 

當天下午A先生來電...取消附約提前付費的保費已經下來了...

可以到公司領回...

 

1月22日

大榕樹H小姐來電...

由於我的母親短時間仍然無法冷靜面對這個衝擊...

所以由我出面與大榕樹接洽...

H小姐告訴我...

大榕樹從我的母親的保單得知...

我們的保單價值還有140萬...

所以要是我們以140萬來與公司做協商...

公司可以接受的程度意願會比較高...

也可以解決我的母親的連帶保證人部分的法律問題...

由我的理解能力認為...

這好像不太正確...

我目前欠大榕樹近20年前的房屋貸款...

大榕樹由保險方面得知我們有140萬的保單價值...

所以建議我從保單方面...

不論是解約或是保單借貸方式..

所得到的140萬來歸還大榕樹的房屋貸款...

這樣一來...

我反而不就從大榕樹的房屋貸款解脫...

然後又掉到另一個保單借貸的深淵...

H小姐解釋說...

這樣一來...被鎖定的保單部分就能夠解除...

所有保單就能自由運用...

保障也不會被打折...

而且房屋貸款屬於複利計算...是9%..沒注意聽是年利率還是月利率...

保單借貸也才6%多...

我說...我欠你錢...然後我跟你借錢...還你前帳...

然後我欠你後帳...我還要感謝你讓我這樣處理...

而且你還算我便宜的利息...這樣不對吧...

同時...保單借貸的話...

這樣算一算...不就只剩下所有保單都生效時...

我或我的母親才領的到錢...

也就是我們通通離開了...

就有一筆來自大榕樹最憐憫的慰問金...

那到底是要給誰用...

還有...上次去台南的時候...

我們明明談的就是解決這件事...

當然有說到解決連帶保證人部分...但是我那時也說...那麼我只能接受以滿期金50萬解決...

怎麼現在變成只能解決一半...還提高我能承擔的金額...整整多了20萬...

我只能耐著性子...說這樣的方式我真的無法接受...結束通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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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3啟示錄...

雖然一而再再而三的強調...

銀保分家...債務部分是不能與保險部分太過於相關...

可是怎麼看怎麼想...我真的看不出來到底哪裡有不同...

今天很幸運的...我欠了大榕樹一筆房屋貸款...

然後我所有的保單都在大榕樹下...

才讓我更認清這點...

我們一直表達...為什麼我們後來陸陸續續有追加保單...

為什麼大榕樹的業務員不跟我們說我們有欠錢...

大榕樹業務員說...他們權限有限...不能看到我的母親何時有被鎖定...

我們說我們在民國88年後就沒在變更住所...

我的母親在期間也更改過名字...為什麼沒寄任何通知...

H小姐說法:大榕樹無任何義務通知...僅須要通知法院不停的持續追查我們...以免過了法律追溯權...

業務員說法:基於個資法的實行...債權部門應該說理賠部門無權得知我們的住所地址...

我只說...

到底銀保分家分在哪...

我是近視太深還是瞎了...我真的分不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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