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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民國103年 1月10日

 

由於我個人財務調度因素...

前往文化路大榕樹大樓辦理投資型保單部分贖回手續...

經客服人員告知...

我的保單被鎖定了...

不過並不影響我的權益...

於是還是能提領到我投資型保單要贖回的金額...

在我感到疑惑時...

客服人員告訴我...

因為我受益人的關係...

所以才會被鎖定...

給了我一個電話號碼...

讓我做詢問...

也先大概透露是關於我受益人本身的問題...

 

因為再過十天...

我的受益人...也就是我的母親...

即將有一筆投保20年的儲蓄險滿期金到期...

NT50萬...

所以當下立馬打電話給我的母親去了解狀況...

得到的結論是...

由於我的母親在民國84年時...

幫人做房屋保證人...

對方貸款近230萬...

然而在民國86年...

沒繼續還款而讓房子被法拍...

拍賣後尚不足86萬元...

於是所有有關於我母親的保單全被鎖定...

不能做任何的更改與變動...

直到這件事解決之前...

 

另外...

當年的86萬...

經過這些年的複利計算...

已經變成當初的三倍...

250萬...

(當初房貸部分由大榕樹處理...

同時...本人與家人的絕大多數保單亦在大榕樹下...)

---

PART1啟示錄

1.保證人與連帶保證人不全然相同...

保證人有權要求債權人針對主債務人追討債務...

而連帶保證人則須與主債務人同時償還債務...

 

2.在PART1期間所得知的知識...

由於我將投資型保單受益人填寫為我的母親...

這類能獲得紅利分配或是利益...

會使得這些債權人能夠得知我母親還有其他資產...

進而做限制的動作...

(然而在記錄這事件簿的同時才發現並非絕對...

因為大榕樹負責這方面的人說在民國一百年時才鎖定我的母親...

而我在民國99年時也曾經做過贖回...那時就沒被告知有被鎖定...

更加令我懷疑所謂銀保分家這個論調的可信度...)

 

3.保險從業人員並非真的完全懂得要保人這方面的權益...

絕大多數只會從利多來分析現況...

也包含其本身的利益來看...

要填寫保單前請先詳盡說明自己目前的現況...

 

4.所謂15年的法律追溯期並非真的只要過了15年就會使得債權消滅...

這類相關知識可以上網查...

簡單的說...有各種不同的追溯期...

然而關於債權部分...只要在時效過之前...

再重新向法院申請...一切時間就會重新計算...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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